关于配合做好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浙江省第六次复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网站超级管理员 - 作者∶资源监测室 - 日期∶2009年5月14日)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开展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是林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森林法》赋予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做好2009年清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250号)要求,我省必须在年内完成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六次复查任务。本次清查是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也是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首次调查,调查内容增多,工作任务增加。我厅指派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具体承担这项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大力协助和支持。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新一轮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分阶段工作任务要求。整个连清复查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底前)为技术、工作准备阶段,并开展前期试调查;第二阶段(4月上中旬)为培训实习阶段;第三阶段(4月下旬-9月)为外业调查阶段,并接受国家局外业质量检查;第四阶段(10-12月)为内业统计分析阶段。在外业调查阶段,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将派员到各地开展野外固定样地和遥感样地调查等工作。
二、预先做好社会访问调查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基本情况社会调查和农户访问调查是本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组成部分。请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样表要求(见附件),预先完成《社会调查记录表》和《访问调查问卷》的调查填写。其中《社会调查记录表》每县(市、区)1份,《访问调查问卷》要求重点产材县不少于7份(户),林区县不少于5份(户),非林区县不少于3份(户)。《访问调查问卷》的访问不能集中在某一个乡镇,每个乡镇最多不超过一户;社会访问调查任务完成后,请于五月底前将调查表格寄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资源监测室。
三、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野外作业时间长、流动性大、工作艰苦、时效性强,外业调查进度与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次连续清查的成果质量。为此,在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进行外业调查和国家林业局进行质量检查期间,请各地林业部门密切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交通后勤等方面的工作便利,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形成合力,共同完成这次的资源复查工作。
附件:1、《社会调查记录表》
2、《访问调查问卷》
浙江省林业厅
二○○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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